汪华刚可能也只是在还没有在最后期限发生最坏的结果前,一种自我安慰或心存侥幸。
大家都是过来人,心里明白这种侥幸的概率太低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委梅杰明则转换话题:“项目之前对接产品是什么情况?”
具体负责这个项目的部门经理孙凡解释道:“对应金融产品期限不足一个月,我们公司投资了5000万元,加上给客户利息和其他费用,正常兑付资金应该接近5500万元。”
胡国辉则继续问道:“郭律师,如果最终如意公司不能按期还款,在法律层面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风控总监郑根发是律师,面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国辉的问询,连忙说道:“在法律层面的常规操作就是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如意公司的老板已经失联,估计该转移的资产已经全部转移,就算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估计拿回来的资金也是微乎其微,同时诉讼周期很长,我们可能耗不起。”
这些话说了等于没有说,这是基本常识,作为投资公司的高管都知道。
停了停,郑根发继续说道:“我们可以换个思路,如果如意公司到期未还款,追偿无果,我们是否可从其对应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券商等机构下手,看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
这倒是一条新的思路。
如果如意公司的老板只是想玩概念进行融资的话,公司的财务报告肯定会进行造假,那么负责出具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就有共同作假的嫌疑。
财务李总监李林也从财务角度表达了自己观点:“如果情况属实,如意公司在上半年大举借债,短期借款会大幅增加。”
“如果贷款资金从用途来看用于生产加工和进行生态农园建造,那么按其周期性情况半年报应该存货和固定资产有所增加,且负债率会进一步增加。”
“如果老板事先掏空公司,那么大概率是可动用的货币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流出,公司贷款没有全部用于生产及投资,则数据无法匹配。”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业绩直接造假,那么审计师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