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仙武归来的长生者!

第二十七章 阳谋!

其二:请备现银五万元,赔偿石虎寨之损失。

五日之内,如期完成,人质自安然无恙、悉数归还乡梓。

若余少心存侥幸,意图拖延或抵抗,则人质性命难保,届时血流成河,汝为杀人真凶!

吾虽为山匪,亦知仁义之道,不愿无辜受害。

望余少深思,以无辜人命为重,勿意气用事因小失大!

五万银元虽多,料想以汝之家财不难筹措,而人命关天岂能视若无睹?

若余少识得大体,我等恩怨,一笔勾销,从此绝不为难贵府,亦不再犯本地乡民分毫。

立字为据。

绝不食言!

郭山虎(署名)。

大景乾皇七十八年九月十五日立!

————

“太猖狂了!”

叶必清面色铁青。

余晓杀死了石虎寨二当家郑老鹰,以郭山虎的性格肯定是会报复的。

然而。

余晓身边高手如云。

又长时间呆在小河镇。

土匪就算想报复也没有机会。

正因如此,叶知县并不担心,只是他没有想到,郭山虎竟搞了一手釜底抽薪!

他借各乡村民带着孩子赶庙会之机,率众突然洗劫庙会,掳走数十名孩童为人质,并以此来威胁余晓!

余晓自回梅县,所作所为都是义举,积累了非常好的口碑声望。

可如果无视山匪威胁。

以至于几十名人质全部死于非命。

那么甭管凶手是谁,各乡村民很难不迁怒于余晓,最终导致其声望大减、甚至有可能遭到怨恨不满。

可如果余晓满足石虎寨要求。

他就要解散保民团,付出一笔巨额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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