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到了凌家后,她将姑母和凌轩澈当成救赎,一心弹琴作画,寻找和凌轩澈之间的共同话题,医术也被她抛之脑后,现在想来,前世的她真是脑子被狗吃了,孰轻孰重都分不清。
琴棋书画这些东西,表面风雅,但实际上练好了也只是让自己被卖的价钱更高一点罢了,到了关键时刻半文钱的用都没有。
她现在这个年纪,重新去学武艺防身已经迟了,都说医毒不分家,钻研一下医术,倒还是有机会。
若是她当初身上带着些药物,也不至于一点反击的机会都没有,被凌家人如此欺凌。
而且,万一在回京的路上,遇到些头疼脑热什么的,她懂点医术,也能够帮父母分忧。
正思索间,沈金瑶听到车窗外传来吵闹声,拦住了她车马的去向。
两拨人吵吵嚷嚷,将整条商业街堵得水泄不通。
其中一拨人马以一俊美年轻男子为首,那男子鼻梁高挺,容颜俊美,英气勃勃,淡紫色的眼睛深邃而明亮,眼底透着桀骜不驯,红宝石耳钉鲜艳夺目,一如他这个人。
初春的扬州还有几分寒冷,他身穿本族服饰,露出了半边蜜色胸膛,引得周围不少女子面红耳赤地看着他。
在他脚边趴着一只身形魁梧,通身雪白的巨狼,正无聊地甩着尾巴。那巨狼一看便知是精心喂养,体格健硕,趴着都到小腿高了,白色的皮毛油光水滑,四肢强健有力,背脊呈现一条直线,蓝色的眼睛坚定明亮,很通人性。
脖子上的项圈镶嵌着拇指大的红蓝双色宝石,在雪白毛发的衬托下,格外显眼。
沈金瑶一愣,北境人?
这可真是少见。
北境人大多选择在京城做生意,南边路途遥远,气候湿润,不在他们的选择范围内。纵然扬州是南北商路的交汇处,北境人也都不会来此。
前世的时候,大约是她一直在生病,都不知道居然有北境人来到了扬州。
比起那些英武不凡的北境人,沈金瑶对那狼犬更有兴趣。
它的毛看起来很松软的样子,好想摸~
冬天的时候抱着它睡觉,一定很舒服吧,呜呜呜,想摸!
花醉被为首的男子吸引了全部注意力:“都说北境人有饲养巨狼的习惯,没想到在扬州也能见到。他真的好帅呀,和咱们康朝人就是长得不一样。”
“哎呀,那个大狗狗站起来了,它好高啊。”花醉兴奋地说了半天,没听见沈金瑶回音,这才朝自家小姐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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