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制度老朱同志建立之初设计得非常完善,商人运了多少粮,给多少盐引,在哪儿取盐,去哪儿售卖,规定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把盐政的利润分给商人,让商人帮忙运粮,维持九边的粮食供给,调控全国粮食的分配。
可以说明朝的盐政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明朝前期,这套制度实行得非常好。
但是,不出意外的话,就要出意外了。
《盐法》有载:“凡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明盐引条例》中明文道:“将旧引与盐货,同私盐论罪,伪造盐引者处斩。”
按照法律规定,商人卖的盐质量不合格,要打八十大板。
商人拿着旧盐引卖盐,和卖私盐同罪,处死刑。
就跟朱元璋开国时候规定官员贪污白银六十两就处死刑一样,挺好的盐政也败坏了。
商人和腐败的官员勾结,送粮的时候虚报运粮数量,多拿盐引。
商人到盐场取盐,贿赂盐场官员,超量取盐,夹带私卖。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