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寇

第四百二十一章 凡事要有法可依

陆四这边若有所思,道:“既有律法可依,便按律处置。他们是挖了帝王还是名臣,亦或先贤的墓?”

武愫摇头。

陆四又问:“那是挖了前明旧藩宗室之墓?”

武愫仍就摇头,丁九思等人挖的是汉墓。

陆四奇怪了:“都不是,徐州府准备定人家什么罪?”

“这...”

武愫也是发懵,是啊,按明律上关于盗墓律条,没一条能和这帮人对上号的。

“我大顺虽是新立,但依法治国是我朝立国之根基,执法者要有法可依,既然律法并无罪条,徐州府认为这该人的罪名是否成立?”

陆四决不是要干涉法司,实是此案具有典型的案件特征,即可立也不可立。

在国家律法没有明文打击,又无当事苦主被害人,更无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凭着固有观点定人家一个死刑,那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

武愫左思右想,也没有从明律中找到可以支撑他定罪的法条,当时就想律条不严,须立即加以修补。

但将来法不杀现在人。

丁九思等一干人等被当堂释放,众人死里逃生,向那为他们主持公道的淮军陆大都督连连磕头,称为青天父母。

不想,一帮人刚被放出府衙,就有飙形军汉数十人一拥而上,五花大绑带走。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