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万盛世

386服软?

一是在封地建造标准的亲王府邸,选址自然是封地城中心最佳位置,至于这些地方原来的房主都会被以极低的价格强行收走他们手里的房契。

二则是亲王的采邑,亲王前往封地之前奏请,皇帝会直接赏赐大片土地这样的惯例。

皇帝赐予亲王的土地,少则百顷,多者数千顷。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赐予的土地并不是产权的转移,也就是土地所有权转移到藩王头上,而是把依附于田地之上的赋役转给王府。

原来此前赐与王府及内外勋戚的庄田已有定例,即每亩由官府征银三分,交足了王府应得的数量之后,其余部分归官府,当地百姓往往以这块土地上的剩余收入来支付官府的其他赋役。

但是到了弘治时期,弘治皇帝打破了以前的定例,批准王府在新赐与的土地上自行收税。

这样不仅减少了国家的部分收入,同时也大大加重了当地百姓的负担。

弘治皇帝下令这块土地完全归王府“管业”,就意味着该地的全部收入都要归于王府,王府可以任意规定相当高的收税额,当地的百姓几乎没有剩余的土地收入来支付其他赋役,最终只能将土地低价卖出。

实际上,明朝皇室大规模兼并土地就是由此时开始。

拥有这样的土地,除了卖给王府,也不会有第二个冤大头愿意出手购买,而这些土地的原有地主自然会因此遭受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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