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佑明

第四百一十六章 斩杀官僚

于是。

三法司便根据审定的情况,向朱翊钧做了呈报。

而三法司按照朱翊钧的圣意审定的标准则是,凡是严禁擅自清军勾军旨下达后还不收手不阻止的,皆以抗旨不遵罪,定了斩立决。

若有收手且阻止的,看在其未犯欺君罪的情况上则流放关内三千里。

但对于虽然收手且阻止,但犯了贪污罪或者为媚上而擅自下令清军勾军的,则流放关外五千里之外到绞立决不等的刑罚。

而对于玩忽职守、懒怠不为,纵容下属官吏用清军勾军的方式掠民,或者说是刻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皆革职为民。

对于挑唆官僚害民的则判以斩监候到绞立决不等的刑罚。

如此一来。

龚一清、邹迪光、杜渐等皆因为抗旨不尊被处以斩立决。

周祈因为没来得及转运走摽掠所得也没来得及销赃而被发现敛财超千两以上,也就和挑唆官僚害民的屠隆等被判了绞立决。

凤阳巡按岑谕则因为擅自下令清军被流放捕鱼儿海充军,王鉴则被流放到云南芒甸充军。

“时辰已到!”

“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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