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万盛世

667广德之野望

朝廷专设了御史和给事中,这些官员品级较低,却拥有监督和弹劾高官的权力,而且喜欢事事都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且基本都是反对意见,只知道揭短不知道建言。

第二条振纪纲的目的,不仅是希望朝廷恢复原本的律法,更是对嘉靖皇帝当政四十多年时间里,赏罚不明,凭他的喜好,将大臣们升官或下狱这种行为进行的批牛

有罪无罪,全在皇帝一念之间,有司形同虚设。

之后的重诏令,就是要求各衙门接到了命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如果完成不了,就要局面明理由,并拿出解决方案。

对各种命令要登记造册,完成后勾销。

没有完成的,要追究责任,根据官员完成任务的效率来考评优劣。

张居正的办法就是斩断各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接到了命令就必须给出严格的法,然后按照你的法监督你执行,谁也不许消极应对。

换种法,就是通过标准的文件格式来明确责任,量化任务,既便于督促,也便于考核。

第四条的核名实,国家真正需要的是那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人,靠名气判断人才的方法,会造成那些踏实做事的让不到晋升,相反那些夸夸其谈的我,往往能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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